凡在湖南省境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拟在本省落户的新生儿可提出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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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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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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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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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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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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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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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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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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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008
凡在湖南省境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拟在本省落户的新生儿可提出申请。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窗口;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1楼出生一件事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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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准予受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资料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准予发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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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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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