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的人员,在将接受服务前办理《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凭《服务通知单》到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记账就诊。《服务通知单》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2、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人员,初次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服务通知单》后,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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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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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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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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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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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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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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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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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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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1、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的人员,在将接受服务前办理《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凭《服务通知单》到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记账就诊。《服务通知单》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2、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人员,初次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服务通知单》后,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0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 |
16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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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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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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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