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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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汉寿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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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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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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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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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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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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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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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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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2859966(人境大队),0736-2862883(治安大队),0736-2866898(禁毒大队),0736-2378612(网监大队)
0736-2855767
依法受理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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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
审核 |
2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
办结 |
2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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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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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