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8-5113986
		                        		
		                        	
		                        		0738-12345
		                        		
		                        	
依法受理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平安大道冷水江市公安局网监大队511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小时  | 
	                                资质齐全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资质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