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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实施编码:TE430216HNXJXQMZ0140020142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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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8999317

    0731-889993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99564

    0731-88999564

受理条件

29个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价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1栋309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受理

办结

10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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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