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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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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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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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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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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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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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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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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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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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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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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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7889025
0731-57889041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号公安窗口;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各乡镇派出所一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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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各派出所户籍室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查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发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