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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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桑植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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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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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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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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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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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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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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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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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6222377
0744-12345
(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行政中心5513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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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8个小时 |
申请主体、申请内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
审核 |
8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8个小时 |
根据审核最终意见出具办件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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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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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