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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248H3000109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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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48500/8248501

    0744-8248500/82485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6 资格条件 6.1 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6.2 特殊要求 6.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70 周岁; 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 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3 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1 年以上; 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 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2 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 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 3 项 D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 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2 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 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 3 项 C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 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 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 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 5 项 B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f)近 5 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6.2.2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近 5 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政务中心六楼F6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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