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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审批

实施编码:11430104MB1Q1175X1443101719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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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755233

    0731-897552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755342

    0731-89755342

受理条件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湘建城〔2018〕75号),《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行业标准。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具备合理合法的拆迁理由和依据,须拆迁工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和意见文书。 4.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5.拆迁方案及施工图纸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临时迁移须保障后续恢复工程) 6.制定补偿照明方案,确保工程完工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入地、迁出地、拆除地无暗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新厅二楼38-4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初审

3个工作日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②组织现勘,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占用的范围、物品及数量等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 ③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副处长审核。

审核

2个工作日

①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报处长审批。 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审批

1个工作日

①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①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②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③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同意告知书》《城市道路照明拆迁不予同意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同意告知书》《城市道路照明拆迁不予同意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