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2.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3.离婚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迁入; 4.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 5.由乡村迁往城镇公民回原迁出地户口迁入; 6.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迁入; 7.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 8.父母投靠城镇成年人子女户口迁入; 9.干部、职工调动、录用户口迁入; 10.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11.城区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城镇户口迁入; 12.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大城市户口迁入; 13.长株潭自创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户口迁入; 1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户口迁入; 15.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户口迁入; 16.考取高校、职业院校户口迁入; 17.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转学户口迁入; 18.军人退出现役户口迁入; 19.户口被注销人员刑满释放落户; 20.留学回国落户; 21.其他原因回国、入境定居落。 受理条件,视不同情形而定。

申请人如需代办,则需要将代办委托书及所有证明材料原价交给代办人,由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和其余相关证明材料前来 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