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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实施编码:11430402MB1800851A4432036011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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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3331934;0734-3331935;0734-3331942

    0734-3331934;0734-3331935;0734-33319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214665

    0734-8214665

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联新路与双江路交汇处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无误进行收集

初审

7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无误进行报销核算

审核

5个工作日

核对报销无误进行审核

审批

5个工作日

核对报销无误进行审批

办结

7个工作日

核对报销无误进行拨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15号

第六条: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国医保电〔2018〕14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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