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1、企业职工; 2、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退役军人; 9、退捕渔民; 10、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 (二)受理条件 1、由学员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选择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 2、培训机构提交开班计划申请并经当地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