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资兴市气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3324551
0735-3321733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阳安西路5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综合窗口3;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9月30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⑴.申请材料合法内容真实; ⑵.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审批负责人已签字盖章,文书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5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向中介服务提供方购买,不向申请人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