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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2300642207924000109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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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澧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3219001

    0736—3219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3122110

    0736—3122110

受理条件

(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浦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六号楼1楼公安局A33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办理条件

审核

1个小时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办理条件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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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