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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4617R4000109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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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015022

    0731-840150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796号长沙县公安局人境大厅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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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