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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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武陵源区公安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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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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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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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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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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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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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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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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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5619095
0744-12345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路468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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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湘公网安备案号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