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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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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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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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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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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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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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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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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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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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739842 / 0730-3050000
0730-12345,0730-3050000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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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打印《居住证申领表》并要求申请人核对签字。。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派出所要认真审验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实际居住人及登记申报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安按照《湖南省实附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可根据需要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及时准确的告知证件办结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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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八条: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五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