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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实施编码:11433101MB1514599A4002030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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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12366

    0731-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66

    0731-12366

受理条件

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新路1号红旗门办税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办结

3个小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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