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吉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吉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实施编码:11433101MB1514599A4002030010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12366

    0731-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66

    0731-12366

受理条件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新路1号红旗门办税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办结

3个小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 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