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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实施编码:11430600006354985D3000163014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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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619833

    0730-86198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8619661,0730-12345

    0730-8619661,0730-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安专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30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有申请资格;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制证照片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是否符合委托办理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审核

3个工作日

对存在疑问的申请,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受理意见。

审批

3个工作日

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系统核查发生报警的,应当由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1、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办结

2个小时

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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