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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实施编码:11433123006730469Y400014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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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凤凰县侨务管理部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3221285

    0743-32212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受理条件

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的。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三)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二)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 (三)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含3年)以上的。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如人才引进计划、投资落户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6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华侨回国定居证》 查看结果样本

出国1年以上人员是否需要注销户口?

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公布的一项便民措施规定,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对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