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623006382273H4000109132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华容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2929109
华容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07304251009、0730-110(华容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0730-8619040(岳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华容县政务中心0730—2929513 0730-12345
依法受理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杏花西路阳光政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 :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公安机关对申请承诺书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并制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申请承诺书不真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
2个小时 |
公安机关对申请承诺书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并制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申请承诺书不真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结 |
5个小时 |
合法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