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管辖权;2.单位资质合法;3.用途合法,用量合理;4.申请材料真实、齐备;5.内部管理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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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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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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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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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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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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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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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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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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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723369
0735-3724110
1.具有管辖权;2.单位资质合法;3.用途合法,用量合理;4.申请材料真实、齐备;5.内部管理规范。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57-60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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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审核 |
1个小时 |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审批 |
5个小时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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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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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