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 2.满足申请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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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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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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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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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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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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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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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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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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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8625026
0735-8626883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 2.满足申请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政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楼A区;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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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
办结 |
19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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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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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出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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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追补结算单审批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