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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实施编码:12431027796854967Y4432036010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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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8625026

    0735-86250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626883

    0735-8626883

受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 2.满足申请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政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楼A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办结

19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第十一条: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一站式”追补结算单审批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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