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194C40007091120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219007

    0730-221900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2117593

    0730-2117593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武装部办公楼一楼政务中心公安分厅13-1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打印《居住证申领表》并要求申请人核对签字。。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1个工作日

派出所要认真审验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实际居住人及登记申报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安按照《湖南省实附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可根据需要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准确的告知证件办结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八条: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五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居住证 查看结果样本
居住证 查看结果样本

居住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10个自然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