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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用电业务办理

实施编码:91430822MA4L2XG9XE4432099P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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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用电业务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桑植县供电分公司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4-2860077

    0744-28600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销户业务请提交下列资料: 一、高压单位客户:(所有资料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1、用电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 4、法人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 5、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 6、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提供的破产文件(临时用电不需要此项,其余销户需要) 7、销户申请报告(报告内需写明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客户用电地址及需求) 8、拆迁销户证明 9、请提交调账的资料(资料内容在下方) 二、个人客户:用电客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销户调账温馨提示: 1、调账申请书 1份 2、授权委托书 1份 3、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 1份 4、营业执照 1份 所有资料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低压销户(个人)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电名称一致的身份证(正反面) 2、用电名称一致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房屋拆迁提供:拆迁办证明) 3、申请报告. 4、经办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 (注:如是产权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4、5项资料) 低压销户(单位)请以下资料均盖行政公章: 1、用电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销户申请报告(报告内需写明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客户用电地址及需求) 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4、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 6、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7、如为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提供的破产文件(临时用电不需要此项,其余销户需要) 8、如为拆迁客户:拆迁销户证明 9、办理此项业务前需结清欠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批

2个工作日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供用电合同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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