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194C4000109132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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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阴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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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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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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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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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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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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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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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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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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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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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0-2117569
0730-2117593
依法受理
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武装部办公楼一楼政务中心公安分厅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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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1个小时 |
核实材料是否齐全、表格是否填写正确 |
审核 |
1个小时 |
2、1.网络110的实名和审计数据是否正常2.上网人员是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4.视频录像是否清晰并保存15天5.QQIE记录是否有效保存60天6.网吧是否有不文明上网行为。7.是否张贴相关警示标识 |
审批 |
1个小时 |
签字盖章 |
办结 |
1个小时 |
审批材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