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燃放作业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作业单位与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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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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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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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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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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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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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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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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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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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2231
0735-8220179
(1)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燃放作业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作业单位与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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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治安大队民警对申报材料、地点、内容、承办人情况进行审核勘察,并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建议。将申报材料及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返回窗口工作人员。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a)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b)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 c)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d)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a)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b)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 c)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d)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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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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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燃放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