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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27534000109122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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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2231

    0735-8222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0179

    0735-8220179

受理条件

(1)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燃放作业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作业单位与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3个工作日

治安大队民警对申报材料、地点、内容、承办人情况进行审核勘察,并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建议。将申报材料及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返回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审批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a)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b)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 c)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d)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a)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b)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 c)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d)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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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燃放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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