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营权;2、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3、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6、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材料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19564000109127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南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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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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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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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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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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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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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7-5248336
0737-5248373
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营权;2、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3、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6、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材料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胡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与受。 |
审核 |
6个小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法定形式,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与许可的行政决定,法定告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