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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119K443104104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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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民宗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115619

    0730-21156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20号)第十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思想品德良好,愿意从事宗教院校教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宗教院校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三)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和能力;(四)熟悉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五)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与交流;(六)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具备相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春联街道主体楼911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审核

1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并牵头组织政策法规科、监察室进行查验,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办结

1个小时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宗教工作科,宗教工作科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九条“宗教院校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将聘用教师情况报举办该宗教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后聘请教师可以开堂讲课吗?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