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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实施编码:12431224448359521P400015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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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气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溆浦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 0745-3324172

    溆浦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 0745-3324172
  • 监督投诉方式

    溆浦县经济效能优化办0745-3333166

    溆浦县经济效能优化办0745-3333166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上报审批。

审核

8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有效,符合标准,同意办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告知送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向中介服务提供方购买,不向申请人收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否需要气象部门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