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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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陵县气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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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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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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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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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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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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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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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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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370927
0745-271063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85-96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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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接收资料,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a.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b.审查、核实防雷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意见。 c.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签署审核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在《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签署意见,按程序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位修改设计或建设单位整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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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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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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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1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向中介服务提供方购买,不向申请人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