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2.符合城乡低保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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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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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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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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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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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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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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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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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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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
0730-12345
1.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2.符合城乡低保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0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09月13日~12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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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6个工作日 |
核实材料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核实材料及入户调查 |
办结 |
6个工作日 |
业务股室进行业务情况核实,行政审批股审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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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以民政直属精神并已阅、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农疗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面向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功能,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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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