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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服务

实施编码:11430682006378338L4000511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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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湘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05000

    0730-305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2.符合城乡低保人员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0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9月13日~12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工作日

核实材料

审核

6个工作日

核实材料及入户调查

办结

6个工作日

业务股室进行业务情况核实,行政审批股审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以民政直属精神并已阅、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农疗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面向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功能,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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