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五保受理条件: ①自愿申请; 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③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供养规定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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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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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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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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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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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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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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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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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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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22535
0744-12345
1.农村五保受理条件: ①自愿申请; 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③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供养规定条件。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与永昌路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20;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与永昌路交汇处区政务中心2楼ZW5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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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标准流程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按标准流程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标准流程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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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以民政直属精神并已阅、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农疗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面向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功能,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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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