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3050000
0730-1234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条件
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
---|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借用该馆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内部数据修改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