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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初审

实施编码:11430281MB0W25573M443107205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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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3232217;

    0731-232322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3249961;

    0731-23249961;

受理条件

取得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资格及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106国道旁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汇总表 查看结果样本

在审批系统中填报的申报表能否修改?

答:在审批系统中填报申请表和提交,在我局政务中心受理纸质资料前可以更改,我局政务中心受理纸质资料后不能更改。纸质资料提交政务中心受理时,纸质表格以系统中最后更改和提交的为准,且核对码应当与系统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