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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0644W4000718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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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12345、0730-6263590

    12345、0730-6263590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0730-6223843

    12345、0730-6223843

受理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8号窗口政务中心一楼103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窗口负责人复审

审核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科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办结

1个工作日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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