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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TE43068111199901115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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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大荆镇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310201

    0730-53102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44007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提供专项救助项目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全体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情况和财产状况证明; 6、原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人户分离的情况证明;、 8、家庭面成员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家庭成员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疹断结论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申请人提供残疾证 10、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汨罗市大荆镇便民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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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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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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