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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实施编码:TE43068110799901115000511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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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弼时镇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870301

    0730-58703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44007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龙家桥组S210旁川山坪政府办公楼一楼一门式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小时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办结

4个小时

办结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第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特困人员供养怎样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民政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