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汨罗市新市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新市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TE4306811029990111543071100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新市镇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610001

    0730-5610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44007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黄金街新市镇便民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乡镇-市级-省级核对机构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

办结

3个工作日

资金发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汨罗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