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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小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TE4306811029990111543013105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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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新市镇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610001

    0730-5610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44007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黄金街新市镇便民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3月31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1:4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审查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现场核查

2个小时

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经现场核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查人员应当告知其进行整改。申请人整改后,核查人员应当及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审核、审批

1个小时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制证、归档

1个小时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许可信息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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