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提供专项救助项目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全体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情况和财产状况证明; 6、原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人户分离的情况证明;、 8、家庭面成员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家庭成员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疹断结论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申请人提供残疾证 10、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