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健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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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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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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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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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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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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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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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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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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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222803
0736-4241600
经营者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健全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局7、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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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审核 |
20个工作日 |
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办结 |
38个工作日 |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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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承接任务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履约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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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