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江华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江华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手续

实施编码:1143112900661008834430199012W0D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手续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2323157

    0746-23231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12345

    0746-12345

受理条件

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取得人防行政许可书后,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 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 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 2.“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1.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2.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3.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个工作日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