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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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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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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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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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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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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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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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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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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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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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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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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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窗口、网络、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8-8631559
大厅窗口、网络、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0738-8612256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湖南省娄底市娄底经开区大埠桥街道秋浦街中阳生态电力科技谷总部经济大楼一楼西塔办税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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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5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