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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实施编码:11430802006450491J4000163014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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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95303

    0744-82953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边境旅游服务或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对从事边境贸易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出入境;对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且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确认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对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对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申请人,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对经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主管部门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雇用的需随船进入香港、澳门指定区域作业的内地渔工,以及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限定口岸(渔港)出入境。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等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393号永定区政务分中心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1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审核

5个工作日

符合签发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发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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