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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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永定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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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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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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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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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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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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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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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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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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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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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4-8272366
0744-12345
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SW041,SW042,SW043号税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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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符合复核规定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束后提供电子税务局自我查询服务,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