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书 3.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相关材料) 提供“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非居民客户: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服务,客户签署《承诺书》后,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沅江市供电分公司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需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7-6181234
		                        		
		                        	
		                        		0737-95598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书 3.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相关材料) 提供“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非居民客户: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服务,客户签署《承诺书》后,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用电报装专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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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上门服务并答复供电方案(低压居民)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律法规。  | 
	                            	
装表接电(低压居民)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律法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