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书 3.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相关材料) 提供“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非居民客户: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服务,客户签署《承诺书》后,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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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沅江市供电分公司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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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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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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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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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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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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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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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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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7-6181234
0737-95598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书 3.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相关材料) 提供“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非居民客户: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服务,客户签署《承诺书》后,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用电报装专区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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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并答复供电方案(低压居民)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律法规。 |
装表接电(低压居民)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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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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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