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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实施编码:11430800MB191964113002016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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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4-8202140

    0744-820214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6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3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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