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到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桑植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446222263
074412345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到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桑植县澧源镇东正街80号桑植县人社局办公楼
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流动人员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员登记表》,原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委托存档。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送达方式 专人送达或机要、EMS(学生档案专用通道)送达,严禁本人自带档案。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收档人员须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加盖原存档单位公章。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如实填写《档案材料接收清单》,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若发现档案缺少关键材料,应由经办人在《档案材料接收清单》上注明缺少材料名称并签字存档,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并加盖公章,寄回原存档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及时将档案信息登记、输入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档案的接收:调档函 | 查看结果样本 |